一、本细则参照milan米兰官网《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路与铁道工程系所有在籍学生。
二、凡公铁系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加分:
1.在校期间,学生个人获得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雷锋式先进个人、优秀学生标兵、专业状元、技能竞赛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实践公益先进个人、文体先进个人、社团工作先进个人、其他荣誉称号的,加分标准为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校级5分(同一奖励按最高标准加分,下同);系级学生社团内部评选的先进个人和优秀会员等荣誉称号,经系审核通过的加1分。实习期间获得企业颁发的各项荣誉称号的加分标准为5分。
序号 |
荣誉称号名称 |
级别 | 加分标准 |
1 | 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雷锋式先进个人、优秀学生标兵、专业状元、技能竞赛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实践公益先进个人、文体先进个人、社团工作先进个人、其他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15 |
市级 | 10 |
校级(含企业级) | 5 |
系级 | 4 |
2 | 系级学生社团内部评选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需经系审核) |
系级 | 1 |
2.在校期间,获得先进团(学)干部组织、雷锋式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等荣誉称号的集体,集体成员加分标准为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级5分、校级3分。
荣誉称号名称 | 级别 | 加分标准 |
先进团(学)干部组织、雷锋式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等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5 |
省级 | 10 |
市级 | 5 |
校级 | 3 |
系级 | 1 |
3.在学科竞赛、科技创作、学术论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按以下标准加分:
序号 | 加分项目 | 加分标准 |
1 | 符合以下标准的学生个人: ( 1)科技发明成果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论文集等以上发表科技论文的团体和个人; |
30 |
2 | 符合以下标准的学生个人: ( 1)科技发明成果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 2)在省部级核心期刊、论文集上发表科技论文的团体或个人; |
20 |
3 | 符合以下标准的学生个人: ( 1)科技发明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 2)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集上发表科技论文的团体或个人; |
10 |
4 | 符合以下标准的学生个人: ( 1)科技发明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其他等级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 2)在其他级别正规学术期刊、论文集等发表科技论文的团体和个人。 |
5 |
4.在专利、著作权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按以下标准加分:
专利类别 | 加分标准(此项加分封顶 20 分) |
个人 | 团体 |
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 20 | 按系数进行加分:团体第一人系数为 1、团体第二人系数为0.5、团体第三人及之后系数为0.3 |
取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10 |
取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专利 |
5 |
5.在创业(就业)、科技、技能竞赛、文艺和体育等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个人和团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加分:
级别 |
等级(名次) |
个人加分 |
团体加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第1名) | 30 | 15 |
二等奖(第2-3名) | 25 | 12 |
三等级(第4-6名) | 20 | 10 |
优秀奖(第7-10名) | 15 | 8 |
省级 | 一等奖(第1名) | 20 | 10 |
二等奖(第2-3名) | 15 | 8 |
三等级(第4-6名) | 10 | 5 |
市级 | 一等奖(第1名) | 15 | 8 |
二等奖(第2-3名) | 10 | 5 |
三等级(第4-6名) | 5 | 3 |
校级 | 一等奖(第1名) | 10 | 5 |
二等奖(第2-3名) | 5 | 3 |
三等级(第4-6名) | 3 | 2 |
系级 |
一等奖(第1名) |
3 | 按系数进行加分:团 体第一人系数为 1、 团体第二人系数为 0.75、团体第三人及 以后系数为0.5。 参加系级活动未取 得名次的,按0.2分 加分 |
二等奖(第2-3名) |
2 |
三等级(第4-6名) |
1 |
注:上表中系级各类大赛为有老师担任评委的大赛,或必须以团队形式参赛且人数固定的大赛。各学生社团组织自行评比的大赛个人获奖按系级团体加分标准执行,其他团体获奖不予加分。获得专业技能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的不再进行文体竞赛加分。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得优秀奖或未获奖者,每次可加2分。
6.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社会公益服务等受到上级表彰、媒体报导或引起较大反响的,加分由系总支研究决定,并予以公示。
7.其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或企业级奖励的,由系党总支参照上述标准研究执行。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实践单位好评。根据其表现和获奖情况,可酌情加5-10分。
9.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照0.2分/小时标准给予加分,每学期最多加10分。如当学期加分最高分高于10分,则记为 10分,当学期加分标准按等比例换算。(例:当学期最高分为20分时,则记为10分,当学期加分标准为0.1分/小时)。
10.积极参加校、系的文艺、体育、知识竞赛等活动,并在活动中有积极突出表现者,经系学工办研究决定,参与者每次活动加 2 分,最多加10分。如当学期加分最高分高于10分,则记为10分,当学期加分标准按等比例换算。(例:当学期最高分为20分,则记为10分,当学期加分标准为参与者每次活动加1分)。
1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生工作,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
序号 | 职务 | 分值 |
1 | 校(系)主席团、团副 | 15 |
2 | 校(系)级部(副)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楼长 |
12 |
3 | 班委会委员、校(系)级学生会干事、层长 | 9 |
4 | 寝室长 | 6 |
注:
①学生干部当学期如有系内通报及以上处分,当学期不加分;如有不作为或推卸责任等不符合学生干部身份的行为,经系学工办研究决定后,可酌情减分或不加分。
②身兼多职者,不可累计加分,加分分值取单项最高分;
③一站式学生服务社区、路桥科技中心、融媒体中心、易班及下属部门机构加分标准参照校(系)学生会加分标准执行。
④学生社团负责人参照校(系)部( 副)长级加分标准执行。